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来我市的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才越来越多。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改善在我市的国(境)外工作人员的居住、就医、子女读书、休闲娱乐等生活环境。
目前,来我市工作、学习、研修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已从1997年的200人增加到800余人。其中常住重庆的外国人551人,涉及41个国家。由于国(境)外人员的文化背景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价值标准不同,以及我市的服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在我市工作、学习、研修的国(境)外人员深感居住不理想、就医不方便、子女读书难、娱乐条件差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国(境)外人员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工作。
1.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按政府导向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原则,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国(境)外人员居住公寓;在加州科技园内规划建设留学生和博士生创业园。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尽快提出方案,会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外办、市外经贸委等研究确定。
2.积极推进在北部新区规划建设使领馆区工作。由市外办、北部新区管委会,在今年年底拿出具体的方案。
(二)提高市重点医院医疗水平,满足国(境)外人员就医需要。
1.确定我市国(境)外人员就医医院。原则上大型综合性医院(含第三军医大学的3所附属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都应作为国(境)外人员就医定点医。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予以公布。
2.建立国(境)外人员医疗保健服务管理体系。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外事、公安、国安等部门,对涉外医疗机构进行评审。各承担国(境)外人员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涉外医疗专家组,设立国(境)外人员就医固定诊室,配备外语导医人员,建立会诊和报告制度。
3.整顿医疗机构内外环境。一是改善医院内部卫生条件,重点保证门诊和涉外病区的医疗环境;二是整治医院周边环境。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医疗行业的对外开放。积极策划引进国(境)外(医院)公司与我市医院合作,按国际水准建立合资合作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计委、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今年内要取得明显进展。
(三)改善一批中小学教学条件,适应国(境)外人员子女读书要求。
1.对重庆外语学校、重庆第七中学、人民小学、巴蜀小学、龙湖幼儿园等学校的国际部加强领导,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师和教材,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管理手段方面适应国(境)外人员子女需要;开工建设重庆外语学校国际部综合大楼。由市教委负责。
2.抓紧推进香港耀中国际学校的建设;尽快建立2-3所真正具有国际水平小学和幼儿园。由市教委负责。
3.鉴于聘请外籍教师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放宽涉外学校、有关学校国际部和语言培训学校外教聘任政策,提高工资和生活水平。加强对外语教师的培养,各中小学国际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涉外教师。由市教委、市外办负责。
4.加强对外籍教师居住环境的管理。高校外籍教师宿舍由学校外事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外籍教师和专家居住环境舒适、安静、安全,其生活和工作不受外界影响。由市教委负责。
(四)加强涉外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为国(境)外人员提供良好服务。
1.加快我市高尔夫球场建设。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尽快完成我市有关高尔夫球场向国家报批工作。
2.根据市场需求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合理选址,规划我市高尔夫球场。由市规划局负责。
3.有针对性地为国(境)外人员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娱乐设施,让国(境)外人员感到生活更加充实。由市文化局、市规划局负责。
二、切实做好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人才是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是稳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保障。为此,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落实并发放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岗位津贴。由市人事局负责。
(二)认真负责地安排好引进人才的配偶的工作。其中引进人才中的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配偶的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站博士后的配偶的工作,由市人事局协调解决。
(三)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和引进人才中的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就学,由市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
(四)由市人事局为来渝工作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外来人才发放“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并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落实工作证的有关效用事项。
(五)引进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为其实行档案保管、工龄计算、职称评定、档案工资晋升等人事代理。
(六)人才引进单位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市人事局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市计委要定期召集各责任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工作,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