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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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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10-21
【实施日期】 2003-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暂时贮存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二、加快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认真监督已建成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处理处置效果;督促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抓紧设施建设工作。

         三、在非典防治期间国家紧急拨付了1.5亿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经费(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投资[2003]229号文),请相关省市环保局将有关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总局。

         四、认真做好可能再次发生非典的应对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避免疫情通过废水废物的传播。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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