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81.08.28
【正文】 全文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
院、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最近,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我们认为很好,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严重偷税、抗税案件,以及无理取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事件,要及时查明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要及时上报。
【颁布日期】1981.08.28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