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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的联合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1-08-28
【实施日期】 1981-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的联合通知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81.08.28

      【正文】 全文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

      院、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最近,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我们认为很好,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严重偷税、抗税案件,以及无理取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事件,要及时查明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要及时上报。

      【颁布日期】1981.08.28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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