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79.10.17
【正文】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
【颁布日期】1979.10.17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