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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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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9-03-02
【实施日期】 1959-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的通知

       各军区、各军(兵)种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军区转)

       1957年2月19日济南军区政治部来电请示: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答复如下:

       今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军衔需要剥夺者,均由地方法院判决,但在判决前,应征求当地兵役机关的意见,判决后通知兵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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