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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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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8-03-04
【实施日期】 1958-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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