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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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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8-03-03
【实施日期】 1958-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9月11日〔57〕院请字第1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新生公学不是管训队的性质,在校期间,不应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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