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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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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10-22
【实施日期】 1988-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98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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