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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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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7-09-13
【实施日期】 1957-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4月27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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