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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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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7-07-27
【实施日期】 1957-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运输法院,各司法厅、局、处、科: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希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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