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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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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1-02-15
【实施日期】 1951-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华东分院:

      

       法院审判一被告犯数罪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原则上仍应先就各个犯罪,分别宣告其所处的刑罚,再宣告其应执行的刑罚;故就数罪都处有期徒刑来说,应在该数罪所处的总和刑以下,及其中一罪所处最高度刑以上,酌定其应执行的刑期。

       现在有某些法院的判决,在事实项下虽认定数个犯罪,而在主文内只宣告一个刑罚的,也可认为是简略形式,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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