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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被告匿不出庭等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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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1-01-13
【实施日期】 1951-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被告匿不出庭等问题答《人民日报》读者问(节录)

      

       问:民事被告匿不出庭,怎么办?

       答:民事被告匿不出庭,原告可调查被告之确实所在,告知法院。如经法院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到者,法院得强制其到案。如被告所在不明,原告无法调查时,只要被告原有户籍未变,法院可将传票送到被告的原住居所,由其同居亲属代收;无住居所或无亲属代收传票者,原告还可以请求法院公示送达。经过家属代收传票或法院公示送达后,被造逾期仍不到案,法院即可根据一造之声请,以确实的证据,径行缺席判决。

       问:关于财产权的诉追案件,被告避不露面,如何能使被告执行法院的判决?

       答:关于财产权之诉追案件,被告如避不露面,原告除可请求法院拘提或公示送达、缺席判决外,如查明该被告自己确有财产,亦得请求法院酌将其财产先行扣押,以供判决确定后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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