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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过失,重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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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0-06-04
【实施日期】 1990-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未成年人,过失,重伤,刑事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15岁的未成年人,因玩弄风枪过失致人重伤(眼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重伤”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15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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