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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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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1-03-20
【实施日期】 1981-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

      (1981年3月2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编者注:本件已被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的决定》废止)

      各地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组织物价检查整顿时,都要经常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反映,注意发挥代表的作用。各地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时,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检查活动。省人民代表凭代表证可随时检查物价。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地如实地提供情况,接受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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