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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审批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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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2-03-02
【实施日期】 1982-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审批问题的决定

      (1982年3月2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对于延长办案期限后仍不能办结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逐级上报,分别由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适当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为做到及时审批,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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