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3-04-28
【实施日期】 1983-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为加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二、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若干人,顾问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三、各委员会的职责,由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制定。

      四、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