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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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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3-05-17
【实施日期】 1983-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1983年5月17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干部,经原机关同意离休退休后,其原任职务凡是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会议决定由主任会议批准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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