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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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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3-07-06
【实施日期】 1983-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83年7月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编者注:本件已被1988年6月4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决定》修改)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建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同时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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