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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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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4-05-08
【实施日期】 1984-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1984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五至七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本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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