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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抢救和保护大熊猫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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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4-06-17
【实施日期】 1984-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抢救和保护大熊猫的决议

      (1984年6月17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救和保护大熊猫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大熊猫是我国独有的珍稀动物,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深受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喜爱。由于大熊猫赖以生存的冷箭竹、华桔竹大面积开花枯死,大熊猫濒临缺食的危机。因此,抢救和保护大熊猫就成为我省当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前一时期为抢救和保护大熊猫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各项抢救和保护措施表示赞同。要求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各级干部对抢救和保护大熊猫工作的认识,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努力做好工作。对于在抢救和保护大熊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大熊猫死亡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非法猎捕、伤害大熊猫的,要依法从严惩处。会议号召大熊猫活动地区的各族人民,为抢救和保护大熊猫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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