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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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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4-09-22
【实施日期】 198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地区分别设立联络处的决定

      (1984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地区所属县、市(特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做好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四个地区分别设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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