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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联络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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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4-11-04
【实施日期】 1984-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联络处的决定

      (1984年11月4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各地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同省人民代表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绵阳、南充、乐山、雅安、宜宾、内江、涪陵、万县、达县地区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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