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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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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5-04-30
【实施日期】 198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1985年4月30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决定批准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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