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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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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5-04-20
【实施日期】 1985-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

      (1985年4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张济民检察长《关于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说明》,决定批准设置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德令哈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香日德地区人民检察院等三个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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