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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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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7-07-02
【实施日期】 1987-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决定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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