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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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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7-09-04
【实施日期】 1987-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决定

      (1987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合浦县于1987年7月1日划归北海市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浦县应有代表参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为此,对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七十名,代表总数不超过二百二十五名。

      二、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四名,委员总数不超过二十九名。

      三、所增加的代表名额和委员名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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