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88年2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
(一)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