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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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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2-04
【实施日期】 1988-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

      (1988年2月4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甘肃省“老人节”。届时,在全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宣传、表彰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以及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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