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3-03
【实施日期】 1988-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一、本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常务主席必须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并按法律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三、乡、镇人大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