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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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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8-12
【实施日期】 1988-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1988年8月12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故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除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条款继续执行外,其他条款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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