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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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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8-07
【实施日期】 1988-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8年8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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