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8年8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