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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联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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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9-26
【实施日期】 1988-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联络委员会的决定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我省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宜宾、涪陵、万县、达县、南充、雅安、黔江地区联络委员会,撤销原宜宾、涪陵、万县、达县、南充、雅安地区联络处。各地区联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联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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