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更改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8-09-24
【实施日期】 1988-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更改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

      (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将民族委员会改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