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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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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9-01-22
【实施日期】 198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1989年1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地区人大工作,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德州、惠民、临沂、菏泽、聊城地区联络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惠民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改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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