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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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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9-03-05
【实施日期】 1989-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设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1989年3月5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并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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