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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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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9-04-17
【实施日期】 1989-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1989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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