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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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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0-09-01
【实施日期】 1990-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0年9月1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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