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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委员会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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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0-09-05
【实施日期】 1990-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委员会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地区设立的联络委员会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关,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联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再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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