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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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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1-12-13
【实施日期】 1991-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1991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亦适用于农民购买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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