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1991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亦适用于农民购买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