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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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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2-05-20
【实施日期】 1992-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92年5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报告。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将房改方案(草案)交市民广泛讨论,听取意见,收到了好的效果。

      会议认为,我市房改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房改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可行的。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群众的建议,充实完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模拟运转后实施。

      会议强调,住房制度改革是事关全市人民的大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取得人民群众对房改的理解和支持。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积极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配合政府实施房改方案,为在本世纪末明显改善我市的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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