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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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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2-06-08
【实施日期】 1992-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2年6月8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本届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2月任期届满,现对下届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下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l4名,和本届相同,各区、县人大代表名额不变(详见附表一)

      下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520名,比本届的10573名减少53名,因北塘镇已改为北塘街,按规定将原来分配给该镇的53名代表名额取消。其它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不变(详见附表二)。

      二、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1992年10月至12月进行。1992年12月20日为选举日,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此日为准。12月20日至24日进行投票选举,各区、县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该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建立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区、县和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区、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区、县的选举受员会的领导。

      附:天津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塘沽区239名 汉沽区131名

      大港区150名 东丽区182名

      西青区200名 津南区191名

      北辰区201名 宁河县160名

      武清县336名 静海县235名

      宝坻县258名 蓟县309名

      和平区281名 河东区292名

      河西区313名 南开区326名

      河北区313名 红桥区297名

      以上共计4414名

      附:天津市各区、县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塘沽区323名 汉沽区287名

      六港区316名 东丽区493名

      西青区505名 津南区670名

      北辰区600名 武清县1670名

      静海县1243名 宝坻县1559名

      宁河县979名 蓟县1875名

      以上共计10520名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名额测算到所辖乡、民族乡、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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