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修正案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3-03-04
【实施日期】 1993-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修正案

      (1992年9月25日包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原则规定和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有房屋的归属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和房屋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判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