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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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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5-04-17
【实施日期】 1995-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5年4月1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是1984年12月25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年来,它在保护我省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9月和1992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4月28日制定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会议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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