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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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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6-01-26
【实施日期】 199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青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5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9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5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5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1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9名。

      二、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分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牧区每一年代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城镇每一年代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分别为一比一、二比二、二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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