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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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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6-04-03
【实施日期】 199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996年4月3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第八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3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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