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关于扩大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征(拨)用土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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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扩大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征(拨)用土地审批权的决定〉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省人民政府报请的议案,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的土地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