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追加教育事业费的决定
(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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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长丁全德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省199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省政府提出追加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的请求,决定调整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批准追加教育事业费支出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