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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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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07-30
【实施日期】 199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安、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虎尾、鸡公山岛、斗帽岛、白称潭、打石场、叠石、青屿、渔潭北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二、第七条修改为:“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区周边不得安排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城澳港口岸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保护区周边的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保持保护区的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标准要求。”

      四、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管理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调整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经纬座标为:

      第一点 龟 鼻 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第二点 佛头角 北纬26度42分25秒、东经119度43分30秒;

      第三点 虎屿头(岱岐头) 北纬26度43分0秒、东经119度47分18秒;

      第四点 瓦窑前(关厝埕) 北纬26度40分12秒、东经119度54分18秒;

      第五点 东 安 北纬26度40分0秒、东经119度55分24秒;

      第六点 大 屿 北纬26度37分36秒、东经119度55分54秒;

      第七点 舟子角 北纬26度33分54秒、东经119度56分24秒;

      第八点 东洛岛 北纬26度25分30秒、东经119度55分0秒;

      第九点 可门角 北纬26度25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12秒;

      第十点 陶 沃 北纬26度26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42秒;

      第十一点 虎尾 北纬26度33分6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二点 鸡公山岛 北纬26度34分15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三点 半帽岛 北纬26度36分3秒、东经119度47分33秒;

      第十四点 白称潭 北纬26度36分21秒、东经119度46分24秒;

      第十五点 打石场 北纬26度37分3秒、东经119度45分28秒;

      第十六点 叠 石 北纬26度36分57秒、东经119度45分9秒;

      第十七点 青 屿 北纬26度36分47秒、东经119度44分26秒;

      第十八点 渔潭北 北纬26度36分42秒、东经119度44分0秒;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附: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本)

      (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1985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官井洋是我国著名的大黄鱼产卵场。为切实保护大黄鱼资源,加强对官井洋大黄鱼的繁殖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安、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虎尾、鸡公山岛、斗帽岛、白称潭、打石场、叠石、青屿、渔潭北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保护区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标志。

      第三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围缯和拖网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敲古作业等破坏水产资源的捕鱼方式。

      第四条 保护区流动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定置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第五条 保护区内的渔业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颁发。

      禁渔期间,如确需科研、探捕的,须持有管理站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并悬挂由管理站制定的特殊标志。

      第六条 对在保护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管理站可征收大黄鱼繁殖保护、增殖费。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它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区周边不得安排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城澳港口岸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保护区周边的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保持保护区的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标准要求。

      第九条 对繁殖保护大黄鱼资源有显著贡献,或使大黄鱼资源免受重大损失的,管理站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管理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是保护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在省水产厅的指导下,实施本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应用解释权属省水产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调整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经纬座标

      第一点 龟 鼻 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第二点 佛头角 北纬26度42分25秒、东经119度43分30秒;

      第三点 虎屿头(岱岐头) 北纬26度43分0秒、东经119度47分18秒;

      第四点 瓦窑前(关厝埕) 北纬26度40分12秒、东经119度54分18秒;

      第五点 东 安 北纬26度40分0秒、东经119度55分24秒;

      第六点 大 屿 北纬26度37分36秒、东经119度55分54秒;

      第七点 舟子角 北纬26度33分54秒、东经119度56分24秒;

      第八点 东洛岛 北纬26度25分30秒、东经119度55分0秒;

      第九点 可门角 北纬26度25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12秒;

      第十点 陶 沃 北纬26度26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42秒;

      第十一点 虎尾 北纬26度33分6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二点 鸡公山岛 北纬26度34分15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三点 半帽岛 北纬26度36分3秒、东经119度47分33秒;

      第十四点 白称潭 北纬26度36分21秒、东经119度46分24秒;

      第十五点 打石场 北纬267分3秒、东经119度45分28秒;

      第十六点 叠 石 北纬26度36分57秒、东经119度45分9秒;

      第十七点 青 屿 北纬26度36分47秒、东经119度44分26秒;

      第十八点 渔潭北 北纬26度36分42秒、东经119度4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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