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和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应在1999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为使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一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决定南阳市卧龙区和宛城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时间,提前于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