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97年7月1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
一、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按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40%左右进行分配,应选少数民族代表255名左右。
二、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235名,省提名的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15名,分配给驻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5名,由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
三、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彝族 67人
昆明市 5人
昭通地区 3人
东川市 1人
曲靖地区 4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0人
玉溪地区 6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4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6人
思茅地区 6人
保山地区 2人
丽江地区 1人
临沧地区 5人
2、白族 23人
昆明市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7人
保山地区 1人
丽江地区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人
临沧地区 1人
3、哈尼族 22人
玉溪地区 2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1人
思茅地区 7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昆明市 1人
4、壮族 17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5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5、傣族 18人
玉溪地区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思茅地区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人
保山地区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人
临沧地区 2人
6、苗族 16人
昆明市 1人
昭通地区 3人
曲靖地区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人
7、傈僳族 11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人
保山地区 1人
丽江地区 2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4人
迪庆藏族自治 2人
8、回族 11人
昆明市 1人
昭通地区 3人
曲靖地区 2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玉溪地区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2人
9、拉祜族 8人
思茅地区 4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2人
10、佤族 7人
思茅地区 3人
临沧地区 4人
11、纳西族 5人
丽江地区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1人
12、景颇族 4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4人
13、藏族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4人
14、瑶族 5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3人
15、布朗族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1人
16、阿昌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17、怒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8、普米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9、德昂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20、独龙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21、蒙古族 1人
玉溪地区 1人
22、基诺族 1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23、水族 1人
曲靖地区 1人
24、满族 1人
昆明市 1人
25、布依族 1人
曲靖地区 1人
26、仡佬族 1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人
27、土族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28、土家族 1人
昆明市 1人
29、侗族 1人
昆明市 1人
30、摩梭人 1人
丽江地区 1人